与大家熟识的B2C、B2B和C2C相比,人们对B2G显然陌生多了。根据美国信息化理论泰斗曼威·卡斯特的观点,资本的周转速度与信息的流通速度呈正比,此比例决定了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思考目前国内的资本流通现状,不难看出,由于投资环境、国家政策、信息渠道、地域落差等多种原因,致使投资僵化,资本无法激活。而促进资本周转,激活项目对接,仍是难题。政府历来肩负着地方经济规划、明确自身的产业定位、吸引投资的重任。在倡导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公正政府的今天,政府利用互联网手段,进行招商引资,必然是大势所趋。所以,B2G领域显然商机无限。专家预测,未来政府不仅在招商引资上,就是在政府采购时,小到回形针大到直升机,均可在网络上完成交易。而由此带来的相关产业链,更将带动电子商务新一轮的繁荣。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5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美国政府1998年11月颁布法令,从1999年开始,互联网正式进入美国政府采购交易市场,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统一在网上进行。同一年,我国也通过立法的形式第一次将电子交易的合法性载入合同法中。然而遗憾的是,我国1999年和2002年先后出台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均没有确认电子交易的法律效力。尽管如此,从1999年开始到今天,我国许多省市已经先后开始在互联网上进行政府采购,发布采购信息、招标或其他交易方式的采购公告、网上中标或成交信息披露等。
常见的B2G交易有电子通关、电子纳税以及政府向企业采购等。
2006年7月初,由杭州一家名不见经传的电子商务网站举办的“民间投资激活与项目对接会”上,安徽省五河县招商局带着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化工等一大批招商项目,与浙江的民间投资人坐到了一起。对方跟与会的来自其他地方的政府部门一样,最初也是从网站上看到了这则“项目对接会”的消息,于是通过线上或线下与网站联系。这跟政府出面组织的招商大会不同,由于来自民间,来自互联网,既节约时间又节约成本,而且基本上能点对点交流。此次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得知消息而前来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江苏、安徽、江西、重庆、河南、浙江等地的20多个政府代表。英国约克恒勃大区发展署杭州代表处从网上得到消息后闻讯赶来,并在会场发布了英国的招商信息。而近50家来自浙江各地的企业或民间投资人,也通过互联网平台,与那些招商的政府部门进行了一次非常轻松的“亲密接触”。电子商务必然是未来招商引资的重要途径。而B2G的企业对接政府模式,成为电子商务真正有利于民间资本发展的手段。
政府采购网(如图4-11所示)由中国财政部主办,也是政府采购信息的必须发布媒体,目前大多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完成整个采购过程。
图4-11 政府采购网首页
众所周知,开展B2G会触动许多部门利益,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种种冲突和缺陷,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之争和利益之争。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息化建设制度,所有的信息都将公开透明,那么也就意味着许多公共权力机关要丧失很多既有的权力和利益,尤其是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信息化建设作为新的模式,各相关单位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一方面要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从业者的信息化操作技能,培育一批既熟悉现代化信息技术,又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复合型人才。
建立健全软硬件系统并将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电子化、规范化,在硬件配置上,应结合工作实际购置适用的服务器、路由器等网络设备,要考虑未来软件配型的适应性与网络流量。利用办公局域网和OA系统,将政府采购中心内部业务流程电子化,实现网上审批、期限控制、质量分析、相互监督。OA系统的设计应完全与本中心内部采购流程吻合,按业务受理、确认采购具体内容、编制招标文件、发布采购信息、供应商报名、资格预审、投标开标情况、评标结果、验收情况等多个环节设计系统模块或页面,并设置管理环节与权限等。系统还应具备采购工作质量统计分析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对每一采购项目进行检验。系统通过编程对照启动评价分析程序,根据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标准,进行核验。
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网络化应该从两方面着手:网站建设和数据库建设。相对于采购中心办公局域网来说,政府采购网是外网。其实现的主要功能应为信息传递、信息发布、网上采购、网上监管等。目前,询价采购方式如通过网上竞价可大大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项目竞争性。对于后者,与网站相连接,建立供应商信息库与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库,实现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按采购目录分类,将供应商经营范围、资质等级、信誉状况、经营产品、技术指标、市场报价等信息纳入中心网络供应商信息专栏动态管理、随时更新,方便政府采购各方了解市场、把握市场商情,并适时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库,将各采购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录入数据库等。
我国目前有些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在实施上述策略。不过,各地的数据库管理、信息平台的功能、网站建设等方面还缺乏规范化管理。政府采购的门户网站和数据库建设在全国应该有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应该有全国统一的比较权威的第三方来客观的认证、鉴定,且须进行定期检查。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要靠制度去落实、去推进,另一方面也要靠制度去保障实施。系统建设不能一蹴而就,要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就要靠制度。要利用好的制度,鼓励政府采购参与者主动使用信息化设备,推动信息化建设。同时要及时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化培训制度、使用制度、保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应分步骤、分阶段施行,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稳步推进。
B2G模式由于反应迅速和信息量大、商业活动在网上进行,使得企业可以随时随地了解政府的动向,还能减少中间环节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提高政府办公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C2G由于现有的政策环境、信用体系还不成熟,因此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开展,在此暂时不作介绍,一旦政府的电子化建设、政策法规对交易的主体有了合作的保护,C2G才有可能得到长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