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校“一高两强”的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我校公共计算机基础教学,适应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趋势和社会经济建设以及基础教育对高校培养人才的要求,改善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基本教学目标
全校学生按专业分类达到如下目标:具有计算机软硬件的基本知识;具有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简单事务处理能力;具有网上通信和查询能力;具有在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和开发能力,以及利用计算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 教学管理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计算机共同课教研室承担全校公共计算机课程的理论教学和上机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课程分班、课程建设及相关的教研和科研任务。
三、 教学实施
为提高计算机基础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并根据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条件做到:
1.加强上机操作实践环节,减少课堂教学时数;
2.选派能力强、业务精的教师授课;
3.逐步实行教考分离,无纸笔考试。
四、成绩考核
1.课程考试。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考试大纲要求进行,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2.计算机等级考试。在校生参加并且通过国家或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可做为课程考核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具体见“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管理的规定”。)
3.等级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报名、考试(补考)、公布成绩和发放证书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