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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基 本 概 念

 

1.2 

数据结构中的相关基本概念如下。

·    数据(Data):是一切能被计算机识别、存储和加工处理的对象,是对客观事物的符号表示,是信息的载体,也就是说,数据是对有效地输入到计算机中并能被计算机程序处理的符号的总称。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据这一概念的含义越来越广泛,既包括像整数、实数、复数这样的数值数据,又包括像字符、文字、表格、图形、图像、声音这样的非数值数据。

·    数据元素(Data Element):是数据处理的基本单位,在计算机程序中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和处理。也就是说,数据元素被认为是运算的基本单位,并且具有完整确定的实际意义。在不同条件下,数据元素又可称为元素、顶点、记录等。例如,职工花名册中每个人的信息就是一个数据元素。

·    数据对象(Data Object):是性质相同的数据元素的集合,是数据集合中的一个子集。例如,整型数据对象是集合,字母字符数据对象是集合,等等。

·    数据结构(Data Structure):是相互之间存在一种或多种特定关系的数据元素的集合。计算机加工的数据元素不是互相孤立的,它们彼此间存在着某些逻辑上的联系,这些联系需要在对数据进行存储和加工时反映出来。因此,数据结构概念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

?         数据的逻辑结构  抽象反映数据元素间的逻辑关系;独立于计算机。

?         数据的存储结构(物理结构)逻辑结构在计算机存储器里的实现;依赖于计算机。

?         数据运算  数据的运算定义在数据的逻辑结构上,运算的具体实现要在存储结构中进行。常用的运算有检索、插入、删除、更新和排序等。

·    数据类型(Data Type):是程序设计语言中对于给定变量的所有可能取值的集合。例如,在典型的16位计算机中,整型变量允许的取值范围一般为-32 768+32 767之间的整数。

·    抽象数据类型(Abstract Data Type):是一种数据类型及在这种数据类型上定义的一组操作。抽象数据类型不仅包括数据类型的定义,同时也为这种类型说明了一个有效的操作集合。虽然从某种意义上看,抽象数据类型与数据类型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在抽象数据类型层次,数据类型的范围更广,它不仅可以包含在处理器中已经定义并实现的数据类型,也可以包括用户自定义的数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