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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网上保险简介

 

第1节  网上保险简介

一、网上保险的概念

网上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保险经营管理活动(咨询、险种费率查询、承保、理赔等)的经济行为。更通俗地讲,网上保险就是通过互联网等进行保险咨询、险种费率查询、承保、理赔等一系列业务活动。它包含两个层次的涵义:

广义上讲,网上保险包括保险公司内部基于Internet技术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公司股东、保险监管、税务、工商管理等机构之间的交易和信息交流活动。

狭义上讲,网上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直接完成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由银行将保险费划入保险公司。

网上保险的经营活动仅仅涉及资金和信息的流动,不涉及物流配送及相关问题。依据保险市场的状况和其自身特点,它还是比较适合于网上经营。而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一般意义上的物化的商品有着显著的区别:

保险是一种承诺,属于诺成性合同,也是一种格式合同。保险商品表现形式为契约。

保险是一种无形产品,它不存在实物形式,惟一的有形物只是一纸合同。

保险是一种服务商品,这个服务是保险企业为保户提供的从承保到理赔的全部过程。

 

与传统的经营方式相比,网上保险具有许多优势,主要体现在:

(1)网上保险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保险业创新的产物。利用电子商务,保险公司不仅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接触成千上万的新客户,而且随时可以为老客户提供详尽周到的服务,同时与各行各业进行交流合作,从根本上精简业务环节,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与效率。电子商务带来的好处是双重的,对于客户来说,它们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享受每周七天、和每天二十四小时的不间断服务,理智的客户还可以通过对各家保险公司的充分对比分析,最终决定购买哪家公司的保险产品。

(2)网上保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保险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给付、理赔等业务工作,但是在通往这个最终目标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外部条件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循序渐进的分阶段发展规划,比如从简单的企业宣传到网上营销,在进一步发展到实际操作的网上保险公司。这样,通过分阶段部署电子商务的实现,不仅能够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各种技术资源,尽量减轻保险公司部署电子商务的投入代价,更好的适应企业自身的技术应用水平,避免业务过程的一次性改造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过渡冲击和震荡,而且可以让企业的电子商务的每一个应用阶段充分获取应用效益,不断增强企业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与信心,通过投入、应用获益、提升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网上保险公司。在部署电子商务实现方案的保险公司中,技术应用的成本可以从减少传统青工的成本开销和增加新的收益机会两方面获得偿。据对全球44000家企业的调查,有70%在6个月的时间内就得到了与电子商务投资相等的回报。

(3)由于互联网具有“无磨擦”特性,网络投保对客户具有任何其它方式都无法比拟的吸引力和更明显的优势。提供保险服务的网站可以展示不同保险品种和保险价格。客户免除了四处奔波的辛苦,可以不慌不忙地坐在家里细细比较各种费率的差异,做出最理想的选择。投保人可以在网上直接购买保险服务,由银行将保险费划入保险公司,而这一切只须通过信息网络完成。

(4)对于提供服务的公司在而言,网上保险也有着明显的优势。由于客户自己拨号上网,自己完成申报程序,这既节省了保险公司的人力,也免除了电话委托所产生的必须由保险商承担的话费,从而大大降低了成本,增加了保险的效益。因此,近年来在互联网上提供保险咨询和销售保单的网站在欧美大量涌现,网上投保量激增。据美国一家公司调查,50%的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查询机动车辆保险费率,25%以上的用户愿意在网上购买保单。

不过,网上保险目前仅占全球保险成交总量的1%除了传统保险文化的抵制作用外,滞后的硬件环境是主要障碍。世界保险业已日益意识到,技术是整个产业未来发展的关键,因此纷纷大幅度增加技术投资。西欧保险业在2001年投资190亿美元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此外,保险业一方面努力完善网上保险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另一方面已开始研究第二代互联网以及互动电视可能给保险业带来的机遇挑战。网上保险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一支新军,要想迅速发展,必须突破网上支付、安全认证系统不完善等方面的制约。

 

二、网上保险的现状

网上保险这一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其中所蕴涵的商机被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认识到,随着保险业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上保险营销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近年来在互联网上提供保险咨询和销售保单的网站在欧美大量涌现。

还有:

(1)虽然中国现在还未能完全具备网上保险的条件,但国内有的公司已经开始了这样的尝试,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1998年实现第一张网上投保人寿保险的成功例子,表明了中国保险市场走上网络化的时代也不会很遥远了。实现网上保险将完全改变现有的保险操作模式,保险公司没有必要在每区每县设立众多的机构。实现保险管理区域化的改革目标,因此努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保险业应用是一件前景极为远大的事业。

(2)各家商业保险公司都应投入一部分资金进行网站的建立,网址的公布和宣传,产品的商标注册,将自己的“电子保险公司”在网络世界中建立起来。通过BBS(公告牌)和电子信箱(E-MAIL)等网络宣传方式将本公司的品牌、经营险种、签单方式等内容向广大网公布,从而逐步提高“电子保险公司”在网络世界的知名度,扩大公司的影响,为公司未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3)通过与国内一些知名的网络热线,例如,像瀛海威、上海热线等网络服务公司进行挂靠和联合,可以在这些热线上开辟专门的保险版块,使用户可以极为方便的在网上进行保险咨询和其它服务,并能十分方便地了解各公司的险种情况,“货比三家”,从而可以方便、快捷地选购自己需要的险种。

(4)保险公司可以在网上开展保单直销,保险理赔等业务。这些业务在国外已经被开展,并且也已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随着这些业务在国外已经被开展,并且也已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随着中国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网络法规的建立健全,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公司可以在网络上更加方便、灵活地进行电子商务,拓展公司业务。

(5)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与国内外的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和经验交流,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保险公司的许多培训工作、文件和材料等的传递也可以通过网络实施,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另一种有力的技术支持。

(6)当然,网上保险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如何防止网络犯罪,如何使用保险公司的内部动作安全、保密,如何对付网上索赔诈骗行为等一系列问题。

Cyber Dialogue的财务策略专家认为,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在于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比较保险产品价格的最佳途径。因此,通过有力的推广和行销手段,各种网站能够在这个分散的市场上获得较大的份额。据预测,到2005年,个人险种的5%——10%将通过网络完成,寿险的16%——19%将通过网络销售,到2010年,个人险种的37%、企业险种的31%将通过网络来完成。由此可见,网上保险将在包销销售和服务市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三、网上保险存在的问题

与网上银行和网上证券的应用状况相比,网上保险的发展相对滞后。以美国为例,1998年共获得12亿美元的保险费,而在1999年只有70万户家庭在线购买保险,占所有保险销售额的比例不到1%。主要问题如下:

(1)品种单一。由于保险过程涉及对客户投保前的状况核实,例如对投保寿险客户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和投保财险的客户财产情况的核实等,这需要面对面的核实;另外理赔前对客户受损情况的核实也很难完全在网上完成,所以很多险种目前还不能在网上销售。现在的网上保险投保人和代理人仅在网上联系几次是根本不可能签单的,承保过程中的设计、签单、核保、理赔等关键环节还必须在网下完成。

(2)产品复杂。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互联网获取保险信息的报价,在最终做出购买决定时,仍需要有专门人员协助整个购买过程,以至客户不能直接在线购买。据Cyber Dialogue数据行销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尽管消费者在网上获取保险信息和报价,但是最终作出购买决定时,至少80%的在线保险申请者需要有专门人员当面提供服务并协助整个购买过程。

(3)产品个性化强。许多保险产品是按客户个人特点设计,由于购买不具有周期性,也不会产生可重复收入流,从而不能利用互联网的规模和重复优势,高投入的成本很难回收

(4)安全保障欠缺。网上保险能否保证个人信息的隐私性网上保险销售是否具有法律契约效力等都格外重要。在线保险交易涉及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等商业机密、人身隐私和有关支付方面,诸如银行账号、客户密码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网上保险具有对客户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出售、转让、交换,从而泄露有关情况。

(5)规制和法律问题。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诸如网上安全、客户隐私保护、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等法律问题的存在,限制了网上保险的长足发展。而且,严格的管制环境也阻碍了独立网络交易市场的进入

 

四、网上保险的发展趋势

上个世纪80年代,一些保险公司就绕开了代理商渠道向客户直接销售保险,那时通常是通过电话中心。到了1999年,一份定期人寿保单第一年的代理商和经纪人的佣金涨到了收入的40%~70%。在保单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佣金平均占到5%~10%。摩根斯坦利的分析师估计,利用互联网分销渠道将能够减少销售和管理保单的成本,从而至少为承保人每年每份保单节省10%~15%的费用,不同渠道的保险成本比较表见下表。

 

 

不同渠道产生100美元保单收入的平均成本比较表

互联网

直接销售

专门代理

独立代理

50美元

97美元

139美元

142美元

 

进入21世纪后,互联网逐渐成为那些不太复杂的消费者保险产品的富有吸引力的分销渠道,这些产品包括汽车保险、定期人寿保险、屋主保险、个人健康保险和租赁保险。但是,不像其他金融服务领域,保险业利用互联网的进度非常慢,从1998年到2003年的5年间,财产保险利用互联网这一渠道的上升比率只有6.4%而人寿保单则更少,只上升了2.4%(见下表)。尽管进度很慢,但许多分析师预测在线保险业市场潜力巨大。

不同保险渠道的增长情况表

渠道

财产/意外险

财产/意外险

人寿/健康险

人寿/健康险

 

1998

2003

1998

2003

专门代理商

56.5%

48.8%

45.0%

40.1%

独立代理商

27.0%

23.3%

35.5%

31.9%

直接销售

9.8%

10.0%

2.8%

3.9%

银行

2.8%

8.1%

9.2%

14.9%

互联网

0.9%

7.3%

0.5%

2.9%

其他

3.0%

2.5%

7.0%

6.3%

 

但是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各种销售渠道并存的现象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存在。当前,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直办业务和通过保险代理而开展的代办业务,他们与网上保险相比,都存在着陈旧低效的缺点。但他们的模式确有网上保险所不具备的优势。即面对面地为客户提供服务,而作为服务行业的保险业,为客户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以满足客户的不同心理,是保险业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石。而网上保险的投保人对着计算机,根本体会不到保险业务人员全面周到的直接服务。另外,保险代理人始终有他的不可替代性。这是因为:

第一,保险知识的专业性。保险作为金融领域中一门独立学科,其中有很多概念很难通过互联网解决。比如,保险标的的核保、售后服务中的保全以及产品费率的厘定规则等。

第二,保险产品的复杂性。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产品也在不断更新,许多险种的保险责任往往是多种责任的组合,涉及复杂的计算,这些也不能单纯依靠互联网来解决。

第三,保险服务的延续性。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特别是寿险产品的服务往往持续几十年,客户需要保险公司随时随地提供与保单有关的各种服务。如果只简单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根本无法满足客户的需要。

第四,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保险产品销售的是一份契约合同。一份几十年的保险合同,客户拿到手的仅仅是几张纸,通过保险代理人进行销售可以增加客户对保险的认可度心理安全感,这一点互联网很难实现。

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呈现出庞大、低效、高度分割的市场特质,一些专门的保险产品在网上销售得到了迅速发展。如不少专家预计汽车保险是最大的在线保险细分市场,由于汽车保险相对简单,每年都会重复购买,整体容量也很大,因此,绝大部分分析师预计在线汽车保险销售的增长会远远快于其他保险产品。以美国为例,1999年汽车保险占在线保险购买总量的76%。2004年在线汽车保险销售额增长到110亿美元,且其在线将影响其他渠道超过340亿美元的销售额。相比较而言,而在线定期人寿保险的销售额将增加到37500美元。其在线将影响14亿美元的离线销售额。因此,在汽车保险产品上开展在线销售渠道,将具有很好的成长性。

对网上保险来说,更重要的是做好后续的各种服务工作。其次,随互联网的应用,保险市场的主体和要素更加多种多样,不仅包括保险公司、经纪人、代理人,还包括银行、医院等其他机构。它们将以互联网收集、处理和传递信息。广泛的信息共享将带来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保险公司应力争从这个新式的销售方法中获益,

注重

在产品设计方面的竞争,例如按照保额大小、被保人年龄、投保人的家庭收入以及优先的核保标准等进行定期产品的市场细分

还要注意新技术的开发,不仅仅是网络技术,还包括在线核保、理赔等技术。

最后,防范和规避保险经营风险也非常重要。现在,监管部门通过互联网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各监管对象的情况,掌握风险所在,因此,网上保险还需要保监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