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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网上保险的业务功能

 

第2节  网上保险的业务功能

一、电子保险系统

保险公司自身业务管理的电子化是实现网上保险业务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平台。只有将前、后台业务平台进行集成,网上保险业务才能为客户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

从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来看,其保险业务系统一般分为5个模块:

保险和再保险、索赔、负债人/债权人帐户、统计和报表、总账,

(1)保险和再保险模块。可处理多种保险事务,包括投保单、续保单和退保单在内的各种新保单,并可生成各种有关文档和报表。可处理各种内部保险交易(包括直接保险、再保险)和外部保险交易(包括联保、可选和协议再保险)。对同一个保险单可分成多项风险,并处理每一种风险的再保险。利用此模块,可得到火灾、海外货物和其他类型保险风险积累。保费可分期付款。还可打印各种文档,包括保险单、担保证明、保险证明、再保险申请、续保通知等。

(2)索赔模块。可记载各种索赔的信息,处理各种新的索赔事故,包括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收回、按比例赔偿。可自动检索与投保人、保险单、联保商、再保商相差的数据。可生成并打印赔款表、给联保商和再保险商的赔款通知、按比例赔偿通知、付款凭据、收据等。用户可实时地查询索赔编号、被保险人姓名、受益人姓名、被保人证明、出意外的日期、代理以及再保商索赔的编号。

(3)负债人/债权人帐户模块。可为用户提供详细的数据,用于财务结算。可打印有关的账户报告,并生成各种形式的不同货币的账户报告,其他包括:自动生成付款凭据、打印正式发票、打印年龄分析表等。

(4)统计和报表模块。利用系统,用户可摘录有关报表和简要的管理信息,用于管理整个事务中所有功能的分析数据。这些信息来源于大量的报表和实时查询。系统由多个参数来控制,例如,代理、被保人、再保商、国家事务级别、投保时间、分享描述等。

(5)总账模块。允许用户在本财政周期内,处理以前或今后的某个财政周期内的交易,可灵活地建立财务报表。用户可生成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把当前的财政数字与前期的财政数字、预算进行比较分析。总账模块可支持多个公司,并允许每个公司定义各自不同格式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上述模块可集成使用,保险交易的各种信息都可自动传递,从而大大提高保险业务的处理效率。

 

二、网上保险的基本业务

美国的Forrest的一项研究表明,客户认为在线保险公司最具有价值的特征有3方面:

一是能比较不同承保人多个相互竞争的报价单;

二是能提供有关保单和术语的信息;

三是拥有计算保费的工具。

但是,目前每家保险公司的网上信息大多是总体介绍性质,不能包括所有的情况和保单。要想获得具体信息、提交指定保单需要通过电话、E-mail与该保险公司联系。当然,如果客户对保单的条件满意,希望投保,只需填好指定的内容,如姓名、地址城市、国家、区号、电话、E-mail、联系时间、希望的联系方法等,就可获得相关的服务。

例,AAA Michigan公司,一个较完整的网上保险业务。

在交易环节中,可通过公司的安全交易系统付款,或进行保单变更,包括地址、汽车总部或增加新驾驶员大变更。如果发生事故或丢失财产,可随时在网上索赔。它的网上保险业务主要有:

(1)得到报价。在完成一份表格后,就可得到公司的会员保险公司提供的家庭财产保险、汽车保险或船舶险给出的报价。保险产品很复杂,包含了许多信息,信息提供越多,报价就尽可能准确。

(2)产品信息。网上实际提供了许多不同的保险产品:汽车、家庭财产、流动家庭财产、摩托车、船主及生命保险说明。

(3)网上交易。可在网上要求变更保单或选择交易选项决定付费方式。若保单变更,所要求的都被重新审查以确定所有要求事项都已填好,公司会告诉客户何时进行,通常付费过程隔夜完成。

(4)网上理赔。通过提供一个理赔号开始处理索赔业务,或向客户提供有关索赔信息。该服务只有通过AAA Michigan的联营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才能得到。

AAA Michigan公司提供上述服务的保险种类有:汽车保险、房主保险、流动家庭财产保险、船主保险、生命保险、旅游保险、洪水保险、摩托车保险等。

 

三、网上保险的业务流程

1、保险公司的基本业务流程

传统保险公司实施网上保险经营管理模式战略转移的关键点在于转变经营理念,充分地利用信息技术,重新设计业务流程,调整组织结构,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拉动型的营销管理战略,才能真正发挥互联网的信息平台优势,展现网上保险的市场潜力。

从客户的角度来看,购买保险的决策一点都不简单,由于保单特点,服务质量和成本各不相同,整个过程相当花时间,而且每一步都有障碍。为了支持决策过程,承保人通常通过代理商来销售他们的产品,代理商从卖出的产品中收取佣金。

通常,代理商给承保人提供的价值有:收集名单、引导客户对保险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收集信息并处理申请单、评估索赔等内容。当他们熟悉,并能销售众多产品时,代理商能为消费者提供的附加值有:

(1)为客户的保险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

(2)为客户以合适的价格选择满足个人需求的、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3)能实现数据录入和档案存储的一站式服务。

(4)能有效地处理申请单和购买活动。

因此,无论是开展网上保险还是传统保险,最关键的仍是基本的业务流程

 

首先,它不断地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地收取由众多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约定的保险事故不幸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金的赔偿和给付;由于保险事故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保险基金的形成和保险金的赔偿和给付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时间差和数量差,使得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可能。

另外,在承保之前,为防止逆向选择行为,保险公司必须对保险标的的实施核保。在承保之后,为防止道德风险,尽可能减少保险赔偿和给付的可能性,保险公司一般还要对保险标的采取积极的防灾防损工作。

 

2、网上保险的业务处理

需要强调,网上保险并不能改变保险公司的展业、承保、核保、理赔等基本业务流程,由于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持,所改变的只是这些基本业务流传的处理方式

通常,网上保险系统是保险公司网站和Internet 的集成,它们发挥着保险公司业务流程的传导作用。具体来说,由于信息交流效率的提高,许多原来由人工处理的业务将通过网络连接起来的计算机自动完成。比如,通过精心设计的保险公司网站,客户可充分地了解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做出投保决策;保险事故发生后,也可直接通过网站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逆向选择是保险业的一个经典话题。保险交易中的逆向选择是由于买卖双方交易信息的不对称而造成的。由于被保险人会利用自己的这一信息优势,隐藏自己真实的私有信息,结果导致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大多数是高风险的标的,从而给自己带来高赔付的经营风险。为防止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行为,在长期的保险交易博弈中,人们逐步确立了一个所谓“最大诚信原则”,要求被保险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只有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才是有效地。在网上保险经营中,由于保险交易双方并不谋面,保险人失去了直接观察和了解被保险人风险水平的机会,假如保险人不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充分的被保险人的相关私有信息,就很难精确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水平。如果保险人轻率承保必定会给自己的经营带来风险。所以,在网上保交易中,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风险有可能比传统保险交易更大。

为防止逆向选择行为,保险公司应当考虑如何互联网来加强核保。比如,在网上寿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就可与医院合作,通过互联网直接了解被保险人的既往健康状况,从而通过差别费率有效地规避被保险人逆向选择行为所导致的经营风险。

再比如保险费的支付和保险金的给付是保险交易的必备环节,如果保险公司与网络银行和认证中心(CA)实现了计算机联网,就能够更为方便、快捷地进行网上支付,降低了相应的运营管理成本。另外,与工商、税务和保险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同样可通过互联网来完成,提高相关工作效率,与监管机构的密切联系还有助于保全公司经营风险的监控。

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也增加了保险企业与银行、证券业等非保险金融企业之间合作的可能性。保险企业可以与这些企业形成战略联盟或者共享客户资源,或彼此互为分销渠道,或形成上下游企业关系,从而进一步放大网上保险的规模经济效益。

最后,一个较为完整的网上保险销售流程是这样的:

 

客户通过网站提供的信息,或经过在线咨询来选择自己的险种;

网站根据客户填写的基本信息或回答的问题进行保费测算,推荐相应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组合,客户也可自行选择;

客户详细填写投保单和其他表格,通过互联网要求客户确认并经正式的数字签名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与此同时,客户通过银行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缴纳保险费,保单正式生效。

这个过程节省了买卖双方进行联系所花的大量时间,可避免传统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的介入,提高效率,降低销售成本。同时,由于管理费用的降低和佣金的免除,保险公司还可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来进一步吸引客户,从而使公司和客户从中获益。

这样的网上保险销售模式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数字式签发保单的相关立法,以上的网上保险销售模式几乎还没有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