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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建立和完善公司产权制度

 

第八讲 建立和完善公司产权制度

 

公司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确保股权结构合理

股权的多元化实现了以后,马上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使股权结构合理化。因为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

我国现存的很多国有企业在改制为上市公司之后,大多存在这样一个突出的问题,那就是国有股的比重过大,造成了“一股独大”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独资企业、拼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捏合的企业集团公司这三种不规范的公司形式。这种现象导致了我国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不合理,许多上市公司的机制仍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因此,股权结构要合理,就要减少国有股的持股比重。减少国有股的持股比重就是要使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合理化,从而使其有利于转换上市公司的产权机制。减少持国有股比重首先要依法进行,然后要根据每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它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最终有利于转化上市公司的经营机制、管理机制,使上市公司的机制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使

国有股介入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使股权能够流动。

按照国外成功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中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当中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的做法来看,股权的合理化要使股权分散,同时要避免全员持股、平均持股的做法,应该有若干个大股东,而第一大股东跟第二大股东之间的差距不要太大。而且,在这若干个大股东周围要有些中小股东,这些股东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并且都要参与证券市场、股票市场、资

本市场的流通。这样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产权机制的建立,从而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经营机制、管理机制,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显得更加有利。

 

明确国有股东,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要到位

 

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股权多元化的实现使其他的各类股权包括个人股权和社会法人股权的股东得到了明确。相对而言,国有股的股东则显得模糊不清。因此,在股权合理化的过程中,国有股的股东要明确,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要到位。

具体实行方式是通过政资分开。也就是要构建一个国有资产的股东机构,同时确保国有资产股东机构与政府机构分开。而构建国有资产的股东机构,正是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股权合理化要解决的一个突出的问题。

我国有望通过立法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国有资产法》来明确国有资产的股东机构,使其行使国有资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即使是在国有企业改成公司之后,包括改成上市公司之后,凡是拥有国有资产的公司,都会碰到“国有资产的股权代表是谁”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的组织机构、国有资产的出资制度,

就会使这些公司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扰,就会使这些公司很难摆脱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一些弊端,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就体现在这里。

 

实行股东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制度

 

股东所有权的五个方面

 

1.投票权

最主要包括两方面的权利:

第一,投票选举董事的权利。股东按照拥有股权的多少来按股投票。

第二,股东有权投票表决公司的重大问题。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来表决公司的重大问题。

2.分红权 

股东出资到一个公司的目的就是要获得投资回报,所以股东享有分红权,按股来分红。

3.转移权

股东购买股票是自愿的。股东投资之后,不能退股,但是可以转移股权。转移的方式要根据每个公司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股权的转移就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的转移就要到股票市场、证券市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转移。

4.认股权

股东拥有认股权。所谓认股权是指股东出资组成了一个公司,公司就成为一个法人,公司这个法人可以再发行新股票,但是在其发行新股票的时候,原来的股东拥有优先认股权。这样做可以防止公司法人牺牲原来股东的利益而吸收一批新的股东进来。优先认股权是为了使原有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

5.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就是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一切情况,一切信息,也可以叫信息权。公司不得向股东隐瞒信息。

 

法人财产经营权

公司法人财产经营权,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公司拥有独立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

(1)“独立”的含义

“独立”首先是指公司独立于股东,同时也指公司独立于政府。

因为公司是法人,而法人是独立的。“公司是法人”就要求公司既做到政企分开,也做到政资分开。政资分开就是国有资产的股东跟政府机构分开,同时国有资产的股东跟公司法人也要分开。因此,公司拥有独立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经营权。只有具备了这一点,公司才能成为真正的法人。国有企业没有独立支配财产的权利,

国有企业只是名义法人。

《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必须是真正的法人。在现实当中,很多公司不规范就是因为其不是真正的法人。所以公司制度的建设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公司产权制度的建立要求股东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经营权分离,也就是公司要有独立的财产经营权。

(2)区分产权的归属

产权既是股东的,也是公司的,但是它们的含义不同。股东的产权是指所有权,公司的产权是指法人财产经营权。

也可以说,股东拥有原始产权。原始产权是指公司的组成是由股东出资的。但是组成公司之后,公司就成为了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所以,公司拥有的产权是派生产权。二者是有联系的,但不是一个概念。二者一定要分离。

(3)股东和公司不同的重要性

股东和公司都很重要,但是二者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

首先,没有股东就没有公司。因为股东不出资也就没有公司。但是,股东出资之后并不直接经营公司,公司有其独立性,公司经营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利益,这一点也体现了公司的重要性。

这也是公司制度跟国有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区别。国有企业制度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二者都集中在政府手中。而对于公司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这是非常重要的。

2.公司拥有统一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

(1)“统一”的含义

所谓公司拥有统一支配法人财产的经营权是针对公司的股东来说的。因为公司的组成正是因为有股东出资,所以股东数量就是不确定的。有的公司有许多股东,每个股东都为公司出了资。“统一”在这里就是指,无论有多少股东出资,无论每个股东出了多少资,只要公司正式形成了,公司就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而法人财产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公司是唯一拥有统一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主体。

这点跟合伙企业不同。合伙企业的财产,仍然是合伙人各自的财产。

(2)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必须拥有统一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利

如果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虽然跟股东有一定关系,但法律并不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只追究公司法人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司作为法人,必须拥有统一支配法人财产的经营权。所以,公司的法人财产是不可分割的财产,是统一的法人财产。

因此,任何股东都无权从公司抽回财产,但可以转移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股东只能入股不能退股。因为退股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侵犯,是对公司法人财产经营权的侵犯。因为公司法人要以它的法人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债权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基点。

3.公司拥有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相结合的经营权

公司这个法人拥有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相结合的经营权。这一点跟股东的所有权也是有区别的。

股东的所有权是表现在价值形态的股权。股东以价值形态出资之后组成公司,公司就可以以价值形态即股东的这些股权为基础,然后把它转换为实物形态。比如,公司可以去盖厂房、买设备、进原料、招工人,然后把产品生产出来,也就是转化为实物形态。公司也可以再把产品卖出去,转换为货币形态。所以,公司法人财产经营权是指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相结合的经营权,两种形态可以转换。

公司法人的财产经营权和产权都是可以流动的,产权可以交易,比如资本运作、资产重组、资本经营和兼并收购。这都是公司法人财产经营权的基本行为,也是公司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公司法人的,无论其使用是否有效都是公司这个法人的,不能被收回。当然,为了使公司从善经营,避免分离之后公司的法人财产经营权运作得不好,要强化制度的约束。

4.公司法人拥有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经营权

股东所有权是指股东出资组成公司,公司就是法人,它可以以股东出资的股权为基础,进行举债经营,公司有举债的权利。

 

表8-1公司资产负债表

 

公司资产

 

股东权益(也叫股权 资本)

债权和债务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包括以上两个部分。其中,资本和资产是股东所有的。公司是法人,它以股东出资这部分资本为基础去举债。这样就形成了公司资产。这个在财务管理上叫财务杠杆,这个财务杠杆如何应用好,如何举债,资产负债率达到多少限度,以及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如何,就都是经营水平的问题了。

对于一种产权制度的建立,首要的就是分清哪些是属于股东的所有权,哪些是属于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权。

5.公司法人拥有税后利润分配权

公司作为企业必须依法纳税。交税是公司的义务,也是公司跟政府的基本经济关系。但是,税后分配利润则是公司法人的权利。

公司的税后利润分为公基金、公益金和股东分红这三个部分。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方案要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这个时候股东也要发挥作用。

所以,股东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经营权的分离不等于脱离,分离不等于股东不过问公司法人的行为。但是过问不等于直接干预,直接干预又变成了股东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经营权的不分。所以,如何处理好股东和公司法人的财权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非常重要的内容。

 

【自检】

请问:股东所有权是指哪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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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投票权;(2)分红权;(3)转移权;(4)任股权;(5)知情权

 

 

公司组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

 

合理设置公司内部各单位

 

结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实际,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公司组织制度必须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就是建立合理的公司组织结构。

 

如何合理设置公司内部各单位

 

1.设置公司内部各单位的一条基本原则

具体要求就是要按照市场的要求,按照客户的要求,按照公司发展的需要来设置。

2.要防止出现的两个问题

(1)公司内部各单位的设置要避免简单地与上级对口

公司内部各单位设置的基本原理是面向市场,就是说市场需要什么公司就设置什么。因为任何设置的目的都是要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设置过程中,切忌只是简单的跟上级对口,否则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当然,如果有些设置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并且又是国家法律有关部门所要求的,那么就不应排斥。

(2)要避免原封不动地照搬原有的组织结构

国有企业改成公司后,如果公司内部各单位的设置仍然照抄国有企业原有的组织结构,就会重蹈国有企业的弊端,就无法达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是要对国有企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只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设置公司内部各单位,公司才能具有生命力,具有竞争力。

 

公司内部单位设置“合理”的含义

公司内部单位设置“合理”的基本标准就是公司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合理”就是要避免再出现以前的国有企业中存在着的大量的人浮于事的现象,避免出现公司很多部门及人员的设置都没有和市场挂钩的情况。

总之,国有企业改成公司之后,一定要按照市场的要求来对其内部单位进行设置,以达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的。